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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振兴战略中,旅游该如何作为?

中景合天 2018-01-04

近日,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在北京举行。习近平在会上发表重要讲话,总结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三农”事业的历史性成就和变革,深刻阐述实施乡村战略的重大问题,对贯彻落实提出明确要求。由此可以看出,乡村振兴战略是又一个解决三农问题的重大战略。而多年来的实践证明,发展乡村旅游是实现乡村振兴的重要力量、重要途径和重要引擎。在乡村振兴的新时代,乡村旅游可以有新作为、大作为。

“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总要求,其中排第一位的“产业兴旺”是乡村振兴的基础,也是乡村振兴的突破点。振兴乡村的各种力量和方式中,有一些行业、产业可以先行介入,旅游可以说首当其冲。旅游在乡村振兴战略中的作用,主要有三个。一是改善乡村环境,通过对乡村进行改造,使乡村的基础设施和环境得到明显的改善;二是增加当地百姓收入,在发展乡村旅游的过程中,当地百姓通过兴办民宿、农家乐,参与乡村旅游发展实现就业,使得产业性收入、工资性收入、财产性收入得到增加;三是增加村集体的收入,在发展乡村旅游的过程中,村集体通过将闲置的厂房、学校等用以发展旅游,增加了村集体的收入。

虽然乡村振兴战略中旅游业所起的作用是令人振奋的,但实际中总会遇到一些问题。

旅游在乡村振兴战略中遇到的问题

1.人的问题

把乡村打造成景区后当地农民的参与度、文明度、友善度不够,村庄发展过程中的空心化、空巢化、老年化的问题,都给乡村旅游的发展带来了很大的制约和瓶颈。

2.土地的问题

土地的流转,农保地的转换,农村土地的三权分置等问题难以破解,制约着乡村旅游的发展。

3.钱的问题

推进农村景区化工作,离不开大量投入,目前主要依靠政府的财政收入,未来还要引进工商资本、外来资本,如设立农村景区化产业基金、村落的保护基金等,以资本的力量实现持续发展。

结合乡村旅游中存在的问题,乡村旅游要实现有新作为、大作为,需要注入一些新思维、新举措:

乡村振兴战略中旅游方面的新思维探索

1.以农民为主体

(1)要以农民为主体,要尊重乡村规律,不要为了迎合游客的眼前需要而破坏乡村。同时还要特别注意旅游乡村的教育和文化建设,一些村落通过发展乡村旅游有了一定的名气,但失去了乡土人情的温馨,这是令人可惜的。乡村振兴更要重视乡风文明建设,不要为了眼前利益而失去优秀的文化传统。

(2)针对乡村出现的“空心化”景象,要及时修复乡村环境,允许通过村庄整治、宅基地整理等节约出的建设用地采取入股、联营等方式,支持乡村休闲旅游等产业发展。这样不但盘活了空闲农房资源,而且拯救了乡村文化,使这些几乎休眠的乡村重新活起来,释放出新的生产力。与此同时,乡村和村民在对外经营合作中不再是“一无所有”,而成为具有土地、房屋等核心生产要素的投资者。

2.用好用足国家乡村发展的土地政策

土地资源是农业发展的基础,也是乡村旅游发展的核心生产要素。为此,国家历次支持乡村旅游发展的政策中都会突出强调土地政策,特别是党的十九大明确提出了农村土地承包时间到期后继续延期30年的政策。日前,国土资源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引发了《关于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做好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用地保障工作的通知》,就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所提出的乡村振兴战略、持续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给予相应的用地保障政策支持。《通知》再次就相关政策给予明确并细化,通过进一步深化落实,可以为引领乡村旅游发展提档升级提供进一步的支持。

解决土地出现的问题,关键是要用好用足国家乡村发展的土地政策。通过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引导农户根据自身情况长期流转包地,以土地作为核心资源,加入乡村旅游的规模化经营体系,通过政府和各类中介机构的协调,使土地与社会资本进行有机融合,可以促进家庭农场、乡村民宿等现代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的新业态发展。通过引导农户以土地经营权入股乡村旅游发展,可以为促进乡村旅游在规模化发展的进程中仍然保障农民的权益并为构建利益共享机制打下基础,为长期处理好乡村旅游规模化发展中的外来投资商与普通农户之间的利益关系建立起稳定的利益纽带。

3.吸引更多社会资本和经营主体投入乡村旅游发展

在政府先期投入的基础上,一些有意向的科研机构、民间组织及企业,都可以参与传统村落开发,并建立利益联结机制,让村民享有利益主导权和分享权,增强传统村落的自我造血功能,最终形成可持续发展模式。

乡村旅游作为今后旅游业增长的主战场,不仅改变着乡村生态面貌、经济社会发展方式、产业要素流动方向,更是消弭城乡基建鸿沟、唤醒乡村文化复苏的重要力量。只要尊重农民主体地位,懂得乡村特点,遵循乡村发展规律,在乡村加速振兴的大潮中,旅游就可有所作为。